各单位: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的要求,血丹对因公出国(境)要加强计划管理,实行量化管理,严格审核和执行结果考核。对此,请各单位按照血丹总体要求,制订和执行2012年出访计划。
一、出访计划申报。各单位于2012年1月13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)报送2012年度出访计划,并报备2011年度人员出访情况。2012年出访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、主要人员、时间、前往英皇娱乐大湾区(地区)、邀请方、是否提交并宣读论文、经费来源及所用出国费用总额。报备的2011年出访情况应包括出访任务、主要人员、时间、前往英皇娱乐大湾区(地区)、邀请方和经费来源及所用出国费用总额。未报送2012年出访计划的或不在报送的出访计划列表中的出访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二、实行量化管理。加强宏观调控,建立因公出国(境)计划量化管理机制。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(境)参加各类会议,不得有请必到。处级英皇娱乐大湾区干部因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出访的,原则上两年不超过一次,分管外事的处级英皇娱乐大湾区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。对参加国内跨地区、跨部门的出访团实行严格控制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三、加强出访行程计划控制。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,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。出访1国不超过6天,出访2国不超过10天,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,离、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。
四、严格计划执行审核。审核同意的计划内出访应逐案履行报批手续,并严格执行审批结果。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访任务,申报部门可在计划出访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,并在报批时说明。因公出国(境)证件应在回国(境)7天内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),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暂停其出国(境)执行公务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港澳台办公室
2012年1月9日
(拟稿:于 泽 审核:罗朝能 编辑:李杨芸)